新京報訊(記者楊鋒 實習生曾慶雪) 昨日上午,“大師”王林與昔日“關門弟子”鄒勇香港公寓樓糾紛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二審開庭。二審當庭宣判,推翻了一審判決,鄒勇贏得訴訟。法院判決王林限期返還樓宇給鄒勇,並下令王林辦理返還手續,相關稅費都由王林負責繳納。
  該案是王林與鄒勇之間三起訴訟案件中最早結案的一起。去年7月底,鄒勇以王林“關門弟子”身份揭發王林,王林避走香港,隨即起訴鄒勇。
  2013年10月24日上午10時,該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該案涉案金額共計1100萬港幣左右,包含800萬購樓款及300餘萬裝修款等費用。
  原告王林稱,2008年9月份,鄒勇看中位於香港北角一處居民樓房產,該樓與王林的香港居所在同一小區內。由於鄒勇不具備香港身份,王林替鄒勇支付了用於購樓的800萬房款及隨後的300餘萬裝修等費用。
  王林稱,由於鄒勇一直未向自己支付該款項,於是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要求鄒勇歸還該公寓樓。王林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全部支付及轉賬清單。2013年12月16日,該案進入執行階段。按照香港高等法院判定,王林取得所訴物業一切所有權。
  鄒勇對此解釋稱,2008年他在香港同時購買了兩處公寓樓,一處800萬港幣左右自用;一處660萬港幣左右送給王林,為王林向其索要。為此,他共計向王林支付了現金1500萬港幣,是與朋友一同送到王林在深圳的居所。有證人為證,該證人為江西蘆溪一名姚姓民警,他也是鄒勇與王林相識的介紹人。
  今日下午,鄒勇辯護律師陳東告訴新京報(官方微信:bjnews_xjb)記者,二審判決之所以能推翻一審判決,是因為他們在此次庭審中出示了關鍵證據,即王林簽字的收據,證明王林購房費用確實是鄒勇先前支付的。
(原標題:王林告“弟子”鄒勇二審敗訴 鄒勇贏回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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