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7月28日電 (記者 徐楊禕)記者28日從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獲悉,《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修改稿》)被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草案修改稿》規定,發生較大以上道路運輸行車事故,駕駛員應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而被吊銷從業資格證件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辦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發生重大以上道路運輸行車事故,駕駛員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而被吊銷從業資格證件的,終身不得再次申辦從業資格證件。
  該《修訂草案修改稿》對條例的調整對象和適用範圍作了進一步明確,並對客運經營者的義務和禁止性行為進行了歸納和梳理,增加了有關道路運輸站(場)向社會提供互聯網聯網售票、信息查詢等公共服務的義務等內容。
  此外,《修訂草案修改稿》指出,道路運輸經營者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造成較大以上道路運輸行車事故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事故車輛的經營許可和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件;造成重大以上道路運輸行車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改正或者整頓不合格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核減相應的經營範圍或者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對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修訂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條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托運危險貨物的,應當向貨運經營者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性質、應急處置方法等情況。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設置明顯標誌。貨物托運人不得在托運普通貨物時夾帶危險品。(完)  (原標題:四川審議最嚴道路條例 致重大以上事故或終身禁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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